婚礼习俗
Wedding customs

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白河法院:让婚姻始于爱 高价彩礼需返还
谈婚论嫁,往往离不开“彩礼”这一话题,随着社会的发展,这一传统习俗却有走偏之势,“高价彩礼”的问题时有出现。彩礼能不能退?应当退多少?下面通过白河法院审理的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,让法官告诉你答案。
2023年3月李某与唐某经人介绍相识。相识后,李某先后于5月20日、唐某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唐某购买金戒指、金手镯等首饰花费共计20289.6元。2023年10月,两人订婚,李某给付唐某订婚彩礼现金10万元,因未购买订婚三金,李某母亲通过微信转账6666元、9999元让唐某自行购置。2023年12月15日,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24年1月4日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,李某方给付唐某彩礼现金18万元。当天,唐某方回礼现金14万元,由唐某存入个人银行卡管理使用。婚后双方分别两地工作,2024年8月双方因琐事争吵,唐某离开李某家,并通过线上聊天要求离婚。双方未生育子女。因彩礼返还产生争议,李某遂诉至白河法院请求离婚,并要求唐某返还彩礼35万元。
白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本案中李某与唐某双方结婚时间较短,尚未建立稳定的夫妻感情,亦未孕育子女。双方均同意离婚,故对离婚请求,应予准许。那么李某主张的35万是否应该返还?应当返还多少呢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规定,李某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日、结婚日通过公开仪式给付的100000元和180000元依法应当认定为彩礼;订婚时李某母亲让唐某自行购置“三金”的微信转账6666元、9999元,是基于订婚目的给付,也应认定为彩礼。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在双方恋爱期间,唐某生日、“5.20”等时间节点李某自愿为唐某购买手镯、戒指等花费20289.6元,是表达爱情增进感情的投入,是一种赠与行为,不宜认定为彩礼。李某还主张转账给唐某共计78539元,其中16665元是为订婚购买“三金”资金,已认定为彩礼;剩余61874元,有的是婚后转账,有的是在恋爱期间因为共同购物、消费支出,不属于彩礼范围。综上,本院确认的彩礼范围为296665元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条规定,本案原告李某所在地系刚刚政策脱贫地区,经济欠发达,李某支付近300000元彩礼,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收入和一般彩礼水准,构成高价彩礼,离婚时对高价彩礼应依法适当返还。鉴于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,又鉴于唐某收取彩礼后,在操办结婚典礼、用车以及婚后共同生活中确有消费支出等实际,返还彩礼时可以酌减。唐某辩称应当扣除140000万元回礼,并扣除双方共同旅行购物、结婚典礼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、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婚后共同生活开支等共计20万余元。经查,结婚当日女方的回礼已交由唐某存储管理支配,唐某为结婚典礼、共同生活消费确有部分支出记录。因李某、唐某均有稳定收入,唐某支付的共同开支中不能排除有李某、唐某的夫妻共同工资收入,且李某对唐某大部分开支不予认可,因此,唐某要求扣减20万余元缺乏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婚后共同生活时间、彩礼实际使用及陪嫁等情况,酌情确定唐某返还彩礼160000元。
彩礼是中国传统观念中对于婚姻嫁娶的一种风俗习惯。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高价彩礼不符合勤俭节约的核心价值观和善良习俗。收取高额彩礼后在一定情形下仍需返还。我们倡导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高价彩礼,倡导文明婚俗,让婚姻始于“爱”、让彩礼归于“礼”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规定“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,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,认定彩礼范围。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,不属于彩礼:(一) 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(二)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;(三)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”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条规定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,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中欧·体育生态物联网但是,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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